写信日期 2022-08-01 回复部门 孝义市民政局
信件内容

家中亲戚,无儿无女,父母双亡,他本人无任何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常年卧床,类似于自闭症患者,丧失劳动力,智力残缺,想请政府部门帮忙,能否申请援助,不至于老年衣食不裹,于是几经斟酌之后,我特向你们申请低保,以渡过目前的艰难时日。特请求政府给我亲人解决实际困难,给予亲人最低生活保障。我将万分感激。希望领导们能体察和批准。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2-08-04
回复内容

目前,户籍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城市为695元/月、农村为6084元/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并提请民政局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