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6-09-09 回复部门 孝义市社会保险中心
信件内容

来信人咨询:1.养老保险之前交过的年限能否提档补缴?如果可以的话,2010-2023年按最低档交的,补到最高档需要多少?能一次性补缴还是可选择年限补缴?是60周岁退休前补缴还是可以提前补?2.漏缴的年限补缴没有补贴?3.个人资助是什么情况,怎么操作?补助资金与居民缴纳档位是否有关?4.补充养老是交到65周岁?5.到退休,不够15年,一次性补缴是按最低档还是可提到最高档补足?还是只补不够几年?6.居民养老保险是按60周岁,统一是比虚岁少一岁?还是后半年生日少两岁?7.如果居民突然离世,个人账户还有钱?继承顺序比例是什么,是否可指定受益人?8.个人资助的钱也是直接到个人账户?补充养老金也是个人账户?65周岁和基本养老一起发放?还是分两次?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6-09-16
回复内容

孝义市社会保险中心回复:您好,您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您致电反映的诉求答复如下:

1、2010-2023年交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能再进行提档补缴。如果到60周岁领取待遇当年存在欠缴年限,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养老金。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3、个人资助资金与居民缴纳档次没有关联,但资助资金不得超过5000元,具体操作需到市民服务中心159窗口,打印《缴费征集单》后,前往税务窗口进行缴费。

4、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领取年龄是65周岁的次月,因此养老金需缴纳到65周岁。

5、一次性补缴金额没有特殊规定,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缴费档次,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也可以选择补缴不足的年限。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需满足两个条件: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这里的60周岁按本人身份证出生年月+60来计算。

7、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存在继承顺序比例,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将划入参保人的社保卡账户。

8、个人资助的资金直接并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参保人到65周岁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后,与其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合并发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妥,请拨打12345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