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情况
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孝义市民政局系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承担着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社会事务管理及老龄事业方面的工作。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优抚安置股、救灾救助股、基层政权股、社会福利事务股5个股室,下属7个中心、所(老龄办、社区管理中心、孝义市殡仪服务中心、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业所、敬老院、婚姻登记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孝义市民政局行政编制人员12人,事业编制64人。现有干部职工76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64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7人。
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加快综合福利中心项目建设进度
目前,孝义市综合福利中心养护楼项目手续完备,2018年要积极跟进各项工作,责成专人督促工程进度、质量监督。组织协调,全力保证综合福利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2、全面完善城乡低保补差救助
继续着力抓好城乡低保补差救助制度的落实。在低保对象审批中全面落实补差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市低保标准的,要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并按照政策规定的补差救助发放低保金,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3、健全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落实
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孝政办发〔2017〕61号)及《医疗救助补充意见》(孝民发〔2017〕57号),确保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救助。
4、进一步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发展思路,大胆探索,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探索实施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运用优惠政策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5、积极开展双拥优抚工作
在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基础上,加大各类政策的宣传力度,并做好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在创城的基础上,保障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利益,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及各类军队退役人员的相关工作,力争为我市2020年创建国家级双拥模范城奠定坚实的基础。
6、规范和推进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按照“选址合理、设计标准、名称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指导、督促和补助39个村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行,为全市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7、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依托前期普查基础,切实推进成果转化工作,为规范地名管理、满足社会需求、服务经济发展、推动文化传承,紧紧围绕事关地名发展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需要,着力推进以下五方面工作:推进地名基础研究、完善地名管理政策措施、全面完成地名设标、地名服务产品开发、地名文化保护和开发。
8、全面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
认真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工作。深入开展星级支部创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评选等活动,激励广大党员成为推动民政工作取得新的更大发展的先锋旗帜、示范标杆。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2109.7286万元,与上年4760.2971万元相比增加154.3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用于优抚对象、孤儿弃婴、城乡低保等民生项目的投入增加。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67.72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5.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用于优抚对象、孤儿弃婴、城乡低保等民生项目的投入增加。政府基金收入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5%,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减少。财政专户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1、基本支出预算750.77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89%,其中公用支出51.2477万元。2、项目支出预算11316.95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9.35%。主要项目是:义务兵优待金2178.9891万元、其他优抚支出669.2624万元、退役士兵安置116.0956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72万元,儿童福利338.04万元、老年福利347.5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689.58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756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100万元,临时救助支出80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0万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1064.121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625.211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6.576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383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70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2万元等。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58万元,上年无预算,今年增加了其他组织事务支出经费。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79.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7.84%,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孤儿弃婴、城乡低保、义务兵优待金等民生支出增加。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2%,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减少。4、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驻市社区的经费减少。5、住房保障支出35.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61%,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6、其他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5%,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减少。
上述资金安排合计12109.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4.39%,增加的主要原因用于优抚对象、孤儿弃婴、城乡低保等民生项目的开支增加。
(二)2018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0个,预算资金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2018年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预算资金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合计51.24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福利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行政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五)重点支出和重要项目安排情况、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018年重点支出和重要项目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预算安排重点支出(重要项目)资金11278.3763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2178.9891万元、其他优抚支出669.2624万元、退役士兵安置116.0956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72万元,儿童福利338.04万元、老年福利347.5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689.58万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856万元,临时救助支出80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0万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1064.121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625.211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6.576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383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70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2万元等。
2、2018年我单位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经费78万元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是政府投资改扩建,重点为农村日常生活中需要一定照料的老年人,特别是为空巢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便快捷、人性化、多样化的日间服务场所。
本项目资金为财政补助资金,属经常性项目支出。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加强社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弥补当前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家庭照料资源匮乏,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是足额拨付39所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经费,保障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行 满足入住老人日间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是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加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是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该项目的实施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改善民生、居家养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从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性来看,项目建成后将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康复保健、日间用餐等日间照护服务,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有益补充,也是实现老年人就近养老的重要支撑,使更多的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得到贴心周到的生活服务照料,深受农村老年人的欢迎,社会效益明显。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3856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全面落实补差救助的通知》(孝政办发﹝2016﹞72号)文件精神实施该项目。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制度;负责预算编制,提供低保户名单给市财政,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市财政局社保股建立资金专户,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负责本级财政资金预算、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保障居民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国家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项目阶段性目标是按照差额补助的办法,采取以货币或钱物结合的形式,“分档分类施保”,不搞平均发放。2018年我市城乡低保预计保障低保户5600人,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2300万元。
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市民政局提出预算,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审核拨款。
项目实施情况。申报审批程序(一)个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申请城乡低保救助,应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乡镇、街办受理(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四)民主评议(五)乡镇审核(六)民政局审批。并从批准时间的下一个月按照审批保障标准发放低保金。
项目效益性情况。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及时审批,按月发放,社会发放率100%;群众满意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六)2018年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1、2018年,我单位收到上级其他优抚支出转移支付资金552.41万元,分别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550万元(晋财社[2017]205号)、老党员生活补助2.41万元(晋财社[2017]240号。抚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三红”“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生活补贴。
2、2018年,我单位收到上级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转移支付资金5566万元,分别为:城市低保中央、省配套1656万元(晋财社[2017]241号)、农村低保中央、省配套2000万元(晋财社[2017]241号)、孤儿基本生活中央、省配套300万元(晋财社[2017]241号)、农村低保中央、省配套2000万元(晋财社[2017]241号)、农村五保供养中央、省配套800万元(晋财社[2017]241号)、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0万元(晋财社[2017]241号),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3、2017年,我单位收到上级医疗保障转移支付资金398万元,分别为:优抚对象医疗中央省级补助25万元(晋财社[2017]204号)、城乡医疗救助中央省级补助373万元(晋财社[2017]217号)、中央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42万元(晋财社[2017]217号)。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执行国家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统筹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保障困难群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2017年,我单位收到上级退役安置转移支付资金135.6万元,分别为:退役安置人员补助经费72万元(晋财社[2017]208号)、退役安置机构经费4万元(晋财社[2017]208号)。退役安置经费主要用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等人员经费及其家属、遗属医疗生活保障补助。
(七)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1)车辆2辆,固定资产价值17.427639万元;(2)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28.9032万元。
四、其他说明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预算包含下属事业单位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4万元,与上年相同。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数量为2辆,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2018年5月8日
附件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