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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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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市于2016年9月6日正式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有关部门职责,开始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与国家、省、市四级联网运行。当前面临全市宅基地数量大、情况复杂,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资料管理不规范和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
  为积极破解工作难题,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我市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统领、部门承担、分工协作的组织方式,以乡镇为单位,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籍信息调查;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成果以外,新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房屋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权籍调查方法,开展农村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成果。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实事求是、全面覆盖,统筹计划、急用优先,切合实际、确保稳定,注重创新,适应需求”的原则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
  四、实施步骤
  共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6月—2020年7月)
  各乡镇街道及时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做好辖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依据实际合理编制辖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做好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8月—2021年10月)
  1、全面开展权籍调查。对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上附着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情况复杂的,可根据宅基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要求,确定需要实施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对象。
  2、推进信息叠加整合。将调查获得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成果与已完成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叠加整合,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并录入信息数据库,实行电子化管理。
  3、依法依规登记发证。办理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可结合实际,统一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登记结果,向不动产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成果验收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叠加整合形成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化不动产登记结果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各乡镇街道要在30日内将信息上报至市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整合汇总建立数据库后逐级向上汇交。
  该方案还对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保障措施作了详细具体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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