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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0-02682
著录日期:
2020-07-31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孝政办发〔2020〕38号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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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山西孝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孝义市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孝义市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18号)文件精神,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我市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统一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统领、部门承担、分工协作的组织方式,以乡镇为单位,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籍信息调查;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成果以外,新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房屋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权籍调查方法,开展农村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成果。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便民高效。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工作,保证不动产登记结果合规有效。以便民、利民、护民为出发点,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实事求是,全面覆盖。以实地、实际状况开展权籍调查,确保权籍调查信息符合规定并与实地相一致。工作要覆盖全市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统筹计划,急用优先。统筹计划整体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农村房屋情况复杂、数量较大的实际问题,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切合实际,确保稳定。采取切合实际的权籍调查方法,妥善处理调查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五)注重创新,适应需求。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运用先进技术,提高成果质量,提升管理水平,适应农村改革需求。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以尚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抓紧完成权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主要房屋所有权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暂不重新登记。有需求的可在完成“房地一体”权箱调查的基础上,逐步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可由申请人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

  1.组建工作专班。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站所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做好辖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2.编制经费预算。各乡镇街道要统筹考虑基础条件、现实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合理编制辖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自然资源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3.强化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大力宣传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政策、农村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争取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做好人员培训、前期情况摸查和资料收集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9月—2021年10月)

  1.全面开展权籍调查。采取先易后难、有所侧重、穿插进行的方式,在核实已完成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补充对其上附着的、未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对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上附着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依托农村采用合规有效的测量方法,施测界址、计算面积,提交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表、册、图、数等权籍调查成果。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情况复杂的,可根据宅基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要求,确定需要实施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对象。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对调查、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政策需求,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向上级反映。

  2.推进信息叠加整合。将调查获得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成果与已完成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叠加整合,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并录入信息数据库,实行电子化管理。

  3.依法依规登记发证。办理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可结合实际,统一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登记结果,向不动产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需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由自然资源局和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提供。登记资料应扫描入库并与权籍信息和登记信息挂接,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三)成果验收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叠加整合形成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化不动产登记结果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各乡镇街道要在30日内将信息上报至市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整合汇总建立数据库后逐级向上汇交。

  五、工作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编制工作方案、经费预算,开展宣传培训,抓好任务分解,推进责任落实;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展农村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负责全市农村不动产调查成果审核、公告、确权登记发证、自查初检和申请验收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工作开展。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婚姻登记有关资料。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出现的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各乡镇街道:成立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辖区内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计划;根据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结合实际,提供农村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调处农村不动产权属纠纷和相关问题;做好申请材料收集报送和信息上传下达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统一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沟通配合,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经费保障。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市财政要将工作必须的各项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做好保障工作。市财政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三)强化技术保障。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政策性前,技术要求高,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技术指导和培训,通过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测绘房屋空间位置,实地丈量房屋边长,计算房屋面积。同时要强化房地一体调查成果运用,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避免重复测量和调查。

  (四)营造工作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乡镇、村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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