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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预存款缴纳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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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第五条“为了保证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各地要建立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组织用地报批前,由用地单位或当地政府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的规定,制定我市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预存款办法。
  征地预存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市政府净收益费用调剂。我市行政区域内,需征收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或市政府在用地报批前区分规划用途缴纳征地预存款。
  土地征收预存款办法的制定有利于减少征地的盲目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利于依法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地补偿费按期足额拨付到位,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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