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61号)要求,我市被国家和省确定为普查工作试点市(县)。
根据省普查办的工作安排,第一阶段普查工作任务要求于2021年3月中旬完成,具体是由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普查办)指导完成由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的核查工作任务,形成各项工作数据集。同时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防震减灾中心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由我市直接组织开展的具体是: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自然灾害次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调查和评估、公共服务设施调查、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重点隐患调查和评估、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等、全市房屋建筑调查等。气象灾害致灾调查、气象灾害致灾调查等其余工作任务由相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完成。
通过开展致灾调查与评估、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及风险评估与区划,形成的各类数据集、评估报告和图件成果能够将我市各类自然灾害风险情况予以清晰、直观的呈现,为我市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