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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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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2020年4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24号),为实现到2020年底,我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制度规范体系初步建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在全市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拟出台孝义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及内容
  《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全面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范围,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业务水平。为全市婴幼儿照护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健康服务。内容:(一)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二)为家庭婴幼儿照护提供支持和科学养育指导;(三)支持和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四)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和管理。
  三、主要指标说明
  2020年,制定出台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方案,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造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积极探索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开辟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的友好社会环境。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等政策。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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