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孝义市中心城区XC-C-07-03地块(旺达地块及周边)控规优化报告的批复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调整动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棚改办等部门多次协调,美丽家园三层住宅楼无法拆迁,项目周边已改造完成,该处建筑明显陈旧破败,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为推进项目实施,拟降低建设规模,调整该地块用地边界、优化经济技术指标。
政策咨询:孝义市自然资源局 规划编制信息中心 0358-7850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