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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市民政局关于对《孝义市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发放细则》的解读

文件链接: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发放细则》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孝义市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我市制定印发《孝义市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发放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方便各级各部门、养老服务运营主体及群众准确理解政策内容、规范办理相关业务,现对《细则》进行全面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一老一小”服务保障工作,聚焦老年人养老服务痛点、难点,着力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提升“一老一小”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孝发〔2024〕9号)、《孝义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孝政办发〔2024〕32号)文件要求,破解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资金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激发运营主体积极性,扩大养老服务覆盖范围,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细则》的出台,是我市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推进普惠养老优质共享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补贴标准、规范申请流程、强化监督管理,推动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营,让更多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优质、经济的养老服务,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助力打造“孝亲颐养”养老服务品牌。

二、政策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孝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运营标准的四类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1.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含供餐型、非供餐型、区域性中心);

2.社区食堂;

3.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食堂;

4.农村幸福小院。

上述设施需规范运营、台账齐全,满足《细则》规定的服务天数、服务质量等相关要求,方可申请运营补贴。

三、核心补贴政策解读

《细则》针对不同类型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特点,制定了差异化、梯度化的补贴标准,明确了补贴构成、计算方式及申请材料,确保补贴政策精准落地、公平公正。

(一)基础运营补贴标准(年度)

各类设施基础补贴标准明确,为运营主体提供基本资金保障,具体如下:

1.供餐型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含配送餐):5万元;

2.非供餐型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万元;

3.区域性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供餐且覆盖≥3个行政村):6万元;

4.社区食堂:10万元;

5.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食堂:5万元;

6.农村幸福小院(常态化开展老年活动):0.5万元。

(二)分类型补贴详细说明

1.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分为供餐型、非供餐型、区域性三类,补贴构成和计算规则各有侧重,兼顾服务质量与运营成本。

供餐型:补贴=梯度补贴+配送餐补贴+绩效奖励。梯度补贴以5万元为基数,结合供餐天数、日均供餐峰值、村集体经济收入分三阶计算,鼓励设施延长供餐时间、提升服务覆盖面;配送餐补贴针对本村特困、低保失能等特殊群体,按3元/人次发放;绩效奖励根据全市年度观摩评比结果,最高可获1.5万元奖励。

非供餐型:补贴=基础补贴×村集体经济收入折算比例,无需额外计算配送餐和绩效奖励,但需满足年度服务记录≥180天(含日间照料、文化活动等)。

区域性:补贴=梯度补贴+配送餐补贴+绩效奖励,基础基数为6万元,覆盖行政村不足3个的按供餐型标准执行;配送餐补贴区分中心村与非中心村,非中心村按配送里程分段补贴,确保跨村送餐服务可持续。

此外,供餐型和区域性照料中心开展每日两餐服务的,可额外享受梯度补贴总额25%(供餐型)、30%(区域性)的补贴,年度上限分别为1.5万元、2万元,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2.社区食堂

补贴=梯度补贴+连锁补贴+绩效奖励。梯度补贴以10万元为基数,结合年有效就餐人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第三方满意度测评结果计算,满意度低于80%需提交整改方案;连锁补贴针对开设3家及以上相关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主体,最高可获2万元年度奖补,鼓励规模化、规范化运营。

3.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食堂

补贴规则参照社区食堂执行,基础补贴标准调整为5万元/年,申报材料与社区食堂一致,兼顾城镇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4.农村幸福小院

分为基础补贴和供餐型补贴两类:基础补贴0.5万元/年,需满足年度活动≥150天、常态化开展老年服务;供餐型补贴仅限无日间照料中心的村(社区)享受,补贴=梯度补贴+绩效奖励,基础基数1万元,结合供餐天数、日均供餐峰值、村集体经济收入计算,绩效奖励最高0.5万元。

(三)补贴申请材料

各类设施申请补贴需提交对应材料,核心包括:月度/年度活动、就餐、配送餐台账及汇总表,活动/就餐照片,与老年人签订的活动/就餐协议,村集体经济收入证明(或财务审计报告)等;区域性照料中心需额外提供配送餐记录、行车轨迹截图,供两餐服务需额外提供分餐台账,确保补贴核算有迹可查。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为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有序推进,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1.运营主体:依托所在村(社区)申请补贴,如实提交运营材料,规范台账管理,接受日常监督;

2.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补贴申请的汇总审核、日常运营监督,确保材料真实、服务达标;

3.市民政局:负责补贴审批发放、跟踪问效、综合评比,公示审批结果,受理群众举报;

4.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及时拨付,保障资金足额到位、规范使用。

五、监督与退出机制

为保障补贴资金安全、提升服务质量,《细则》明确严格的监督与退出机制:

1.材料上报不完整、未按时上报的,不予发放补贴;

2.连续两年未达最低服务量的,取消补贴资格(如供餐型照料中心日均供餐<5人、农村幸福小院年度服务<150天等);

3.虚报配送餐里程、伪造台账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年全部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养老服务相关补贴,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4.市民政局每年随机抽查不低于20%的助餐点运营台账,强化日常监管。

六、补贴资金拨付流程

补贴资金按年度拨付,流程清晰、时限明确,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1.次年3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审核辖区内设施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市民政局;

2.次年4月底前:市民政局完成审批,审批结果在孝义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举报电话:0358-7622226);

3.次年5月底前: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设施备案银行账户(需提前在市民政局备案账户信息)。

七、附则说明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本《细则》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将根据养老服务运营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确保政策贴合实际需求;

3.本《细则》的实施,与国家、省、市相关养老服务政策衔接,优先保障经济困难、失能、高龄等重点老年群体的服务需求,推动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完善。

下一步,我市将以《细则》为抓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严格补贴审核发放,持续规范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筑牢老年人幸福养老底线。


政策咨询:孝义市民政局 养老服务股 0358-762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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