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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孝义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孝义市新办市场主体若干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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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针对市场主体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在设立登记、企业年报和税收优惠方面存在的难点、疑点,充分化解我市市场主体“非正常注销”数量增多的局面,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孝义市税务局根据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结合实际,联合梳理并提出若干政策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面、全周期、全要素的政务服务。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方面

1.根据“企业开办1110”改革要求,我市新办企业可免费刻制印章(5枚印章,含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为新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免费刻制3枚印章。在市民服务中心二层帮办代办服务区,窗口工作人员免费提供企业设立登记等业务方面的咨询、帮办服务。

2.群众可就近选择在全市9个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市场监管所人员提供全流程指导服务。

3.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保留原有市场主体。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监管方面

1.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体工商户,降低抽查比例和频率,最大限度减少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干扰。对暂时失联或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在个体工商户重新取得联系或补报年度报告后及时恢复正常经营状态,并给予适当的免罚宽展期。

2.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不再强制性要求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补报,允许自行网上补报,实现个体工商户年报信用修复“零跑腿”。

3.推行柔性执法监管,落实山西省、吕梁市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责清单,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推行告知教育,引导承诺整改,实施首次免罚。

三、关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方面

1.按照《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对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核定为0%。

2.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对不符合建账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由系统自动批量零申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注:对于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不需进行纳税申报及税务年报,由基层税务所进行统计汇总集中零申报。)

4.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惠企便民政策,持续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出更多保障性服务举措,确保我市市场主体提升年任务指标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