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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教育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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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孝义市教育科技局(以下简称市教育科技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进行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维稳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规划、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引进市外智力工作,开展相关教育工作与交流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市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十五)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负责市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新基地的建设,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十六)贯彻执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管理。

(十七)贯彻执行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二十)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二十一)负责市级科学技术类奖项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十二)负责全市科普工作,贯彻执行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执行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二十三)贯彻执行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四)承担市科技领导组和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日常工作。

(二十五)承办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二十六)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二十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落实深化教育改革相关工作,对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情况进行调研,负责教育改革的整体设计、综合协调和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综合协调日常业务,具体负责会务、文秘、档案、印鉴、保密、信访、接待、综治、宣传、下乡等工作。负责全局公文的审核、修定、制发与存档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局市政府责任目标及拟办实事的确定、督办、报送、迎检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督促承办部门限时办结领导批示的各类信函、文件和市委、市政府下发的督办通知事项及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决定落实的事项;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宣传、信息环境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承担有关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的有关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各股(室)的综合协调,拟定全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局直股室工、青、妇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承办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其他股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系统和宏观管理工作,牵头拟定民办教育相关政策,检查民办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科技发展政策,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资格认定与管理。

负责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及名称、层次、类别变更审批,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及举办者变更核准,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国家、省、吕梁市审批项目的初审、上报。

(三)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社会保障、人事档案等人事管理工作;依法落实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管理职能;负责加强全市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及聘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和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干部培训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核;牵头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建设工作。

(四)计财股

负责编制局机关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协助编制本系统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配合财政部门负责本系统所有会计单位各类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核算和监督管理;负责年报、教育经费统计等各类统计报表的填写、编制、汇总和报送工作;参与校舍维修、项目购置的计划;负责全市农村中小学校的支付工作;负责局机关科室报账和人员工资。承办民办学校幼儿园的人员工资、新招考教师的工资发放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各类票据的申领、管理、使用、核销;负责本系统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审计中小学、幼儿园财务工作和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等助学金的发放与监督管理工作。

(五)教育股

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多元发展;承担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常规管理;协助做好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课程开齐开全、教学用书征订、自编校本教材管理工作;负责优质高中指标定向初中的审核、分配工作;负责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学籍管理工作。

(六)政教股

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学科育人工作。负责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社会实践、研学旅行工作;负责学生社团、校园文化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组织中小学校组织落实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负责调解处理涉及学生申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家庭教育工作,教育系统志愿者服务工作。

(七)语委办

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党委办

负责局机关党工群团工作。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规范支部建设;强化机关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干部队伍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的工作。

承办系统党委各项各项规划、决策、管理等事项的落实工作;认真做好系统党委的发展党员工作和党费收交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党支部(总支)工作;负责党委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系统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重大决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责受理本系统党组织、党员、干部教职工及群众在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检举、控告;负责调查系统内基层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工作;协助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承办上级纪委监委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科学技术股

贯彻执行科技方面相关政策,组织拟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各项科技计划,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科技统计和科技评估工作;贯彻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工作;执行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重点新产品计划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上报工作。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引进、技术出口审核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组织工业领域科技发展计划、火炬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科技富民强市工作;指导承接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四、领导信息

郭俭宏(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教育工委和教育科技局全面工作。

温显东(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高中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学生生涯规划等方面的工作,配合于春旺同志做好科技工作。

分管:高中研训部、民教股、学生发展指导部。

包联:孝义中学、孝义二中、孝义三中、孝义四中、孝义五中、实验中学、宏达高中教育培训中心、华杰中学、艺苑中学及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李兴宇(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机关日常事务、队伍建设、招生考试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局长做好人事工作。

分管: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师资股、职称股、工资股、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包联:孝义七中、府东街小学、中阳楼中心校、中阳楼初中、振兴中心校、第十二中学、下堡中心校、司马小学。

樊世孝(党组成员):协助局长负责义务教育、教育教学科研、教师培训、学校德育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教师发展部、政教股。

包联:孝义六中、崇德学校、永安路小学、五爱学校、高阳九年制学校、梧桐中心校、下栅中心校、高阳小学。

张贵勤(党组成员):协助局长负责财务管理、基础教育管理、语言文字、成人广播电视大学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教育股、计财股、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孝义工作站、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包联:孝义九中、崇文街小学、湖滨路小学、新峪煤矿学校、大孝堡九年制学校、胜溪新村学校、大孝堡中心校、李家庄小学。

刘继荣(党组成员、教育科技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协助局长负责学前教育、艺体教育、教育督导评估、校园足球等方面工作。

分管:督导评估部、幼教部、艺体部、足球办。

包联:第十一中学、振兴街小学、中和路小学、少体校、新乐幼儿园、建东幼儿园、新义街幼儿园、湖滨路幼儿园、朝阳街幼儿园及各农村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赵晓伟(党组成员、教育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局长负责学校维修建设、安全管理、学生资助、教育信息化及装备配备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学校基建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学生资助管理部、装备部、信息部。

包联:第十三中学、孝义十中、青年路小学、朝阳街小学、阳泉曲九年制学校、兑镇九年制学校、柳湾煤矿小学、离柳学校。

于春旺(正科级干部):协助局长负责成人职业教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项目的认定、申报和验收以及科技项目经费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科技股、生产力发展部。

包联:职教中心、孝义八中、新阳煤矿学校、安居街小学、新义中心校。

李开元(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兴宇工作。

马太华(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协助党组成员张贵勤同志工作。

李  高(系统工会主席):协助局长负责系统工会、妇女及计生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工会、女工委。

包联:府西街小学、胜溪街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河底九年制学校、胜溪湖中心校、崇文中心校。

五、咨询投诉受理

办公地址:孝义市党政大楼311室

联系电话: 0358-7828227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 14:30-18:00(冬季)

上午:8:30-11:30   下午: 15:00-18: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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