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全市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贯彻实施教育和体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教育和体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进行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维稳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规划、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引进市外智力工作,开展相关教育工作与交流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体育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培养、发展和管理体育市场;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全市性竞技体育活动;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等工作。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