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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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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孝义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国家、省、吕梁市和市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开展水资源监测。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执行国家、省、市节约用水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指导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河流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河长制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县域小水网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十)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农村水利水保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及日常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职责;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化、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水利科技和外事等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拟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重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审核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有关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核。组织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建设管理股

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制度,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及跨县(市、区)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全市河流干堤、病险水库、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编制全市水库、拦河闸工程改造规划。指导编制全市水库、拦河闸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全市调水工程、水库、堤防拦河闸坝)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全市调水工程、水库、拦河闸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水利工程移民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审核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对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市乡镇供水工作。编制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政策法规监督股

组织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乡际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及农村水利水保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乡(镇、街办)行政职权事项的业务办理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股(节约用水办公室)

承担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流生态流量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实施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开展水资源监测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工作,制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提出全市节约用水考核评价标准,指导节约用水评价和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五)河流水保股

承担全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市级河长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市级河长交办的工作。督促市级责任单位履行河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各乡(镇、街办)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市级相关责任单位、各地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组织市级、指导下级河长制考核工作。协调市检察院驻市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协调市公安局驻市河长办警务室开展市、乡两级河流警长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全市河流的岸线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或指导全市重要河流的开发、治理、水系连通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

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市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四、领导信息

马鹏飞(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李延斌(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河道、河长制、张家庄水库、防汛安全、水旱灾害防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河道管理站、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站、防汛抗旱服务队、孝河公园服务中心。

联系:应急管理局(防汛)、市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土地)、法院、检察院、气象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爱卫办)、大孝堡镇、中阳楼街办。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庆维(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农村供水、农业灌溉、乡村振兴、乡镇水利员等方面的工作,配合机构改革。

分管:水利技术站、水利管理站(四河扬水工程管理站)。

联系:农业农村局、城乡水质检测中心、城乡供水管理站、阳泉曲镇、兑镇镇。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海(二级主任科员):负责法治建设、水行政执法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中部引黄孝介汾引水支线延伸工程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股。

联系:政法委、司法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孝义市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西辛庄镇、驿马乡。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彪(总工程师):负责水利项目规划、小水库(梁家垣、东安生)、山西大水网孝义市市域供水工程(规划)等方面工作。

分管:规划发展股、小水库管理站。

联系: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规划)、统计局(固投)、杜村乡、下堡镇。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秋生(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主持张家庄水库服务中心工作。

联系:林业局、城市管理局。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坤(副科级干部):负责水土保持、水工程移民、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水利安全生产、山西大水网孝义市市域供水工程(融资)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水土保持工作站(水土保持监督站)、建设管理股、水工程移民服务中心、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安全生产办公室)、水利钻井队。

联系:安委办、应急管理局(安全、防灭火)、林业局、下栅乡、胜溪湖街办。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晓东(副科级干部):负责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水资源管理股、水资源征费稽查队、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系: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梧桐集中供水管理站、取用水户、新义街办、梧桐镇。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九强(党支部副书记):负责办公室、党务、纪检、目标责任制、机构改革、信访稳定、扫黑除恶、农民工工资、双拥、宣传、保密、政府采购、工会、团委、妇联、文明城市创建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室、党务办公室。

联系:信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工会、团委、妇联、高阳镇、柱濮镇。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咨询投诉受理

办公电话:03587830630

    真:03587830629

办公地址:孝义市三农大楼七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  

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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