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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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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孝义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孝义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牌子。

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宣传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国家、省、吕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制定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全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承办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承办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组织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规划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编制、修编、调整、补充并审核上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规划等。负责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及工程规划管理。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省、吕梁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上报。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全市地质工作和配合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参与国家、省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市有关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推进国土、规划等自然资源领域发展和改革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

(十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全市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局)要落实党上级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导。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更好地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吕梁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与相关部门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煤矿较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市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2)市能源局从行业管理上承担相关安全监管职责,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3)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局)负责对煤炭资源开采过程中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等部门在煤矿等矿产资源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建立完善部门间协作配合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涉及重大规划方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以联席会议形式研究决定。

4.与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对城市违法广告的查处;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管理;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局)负责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置、外立面装饰、灯饰、城市雕塑及重要基础设置和公共配套建设工程等规划管理。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文秘、宣传、保密、财务、资产、统计、档案、培训、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牵头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发展和改革等综合业务。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负责自然资源政策研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全市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依据国家、省、吕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实施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承担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项监测。负责遥感监测数据的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统一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有关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吕梁市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森林、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负责履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落实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及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政策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目录、负面清单。拟订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储备工作。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健全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拟订全市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考核机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创新示范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实施工作。指导审核并监督实施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承担上报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规划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城乡建设规划股。负责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拟订实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考核评估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管理和用地预审管理。负责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上报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标准。负责协调土地征收政策与移民安置、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开展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考核。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乡村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城镇和村镇规划编制。负责工程建设“五线”的规划管理。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的审查咨询。负责审核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和布局管理。负责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核定其用地位置、界线、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等规划条件。负责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置、外立面装饰、灯饰、城市雕塑及重要基础设置和公共配套建设工程等规划管理。

(六)耕地保护监督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协调全市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市相关矿业遗迹保护工作。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论证。

(七)矿产资源管理与地质勘查管理股。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矿产资源战略和政策。编制实施全市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负责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采矿权的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矿产资源矿业权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采矿权的出让和审批登记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业权标界、清理等工作,参与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调处。组织开展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异常名录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论证。协助开展全市地质勘查工作、配合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地质勘查项目。配合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的评审论证。编制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规划,管理全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保护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储量报告评审。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事项;配合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

(八)国土地理测绘信息管理股。负责全市国土测绘、工程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自然资源监管的测绘技术支持。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和注册测绘师,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在孝义市的测绘活动。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指导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

(九)执法与法规股。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实施情况的监督、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本市域开展的督察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有关工作。

(十)行政审批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四、领导信息

续晓强:负责自然资源全面工作。

五、咨询投诉受理 

联系电话:0358-7850263

办公地址:孝义市迎宾路104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 

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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