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一章第八条规定,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2.定期开展人口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明确规定。国务院决定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组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充分掌握我市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科学制定“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4.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5.普查内容。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6.普查进度。按照普查实际工作需要,分为准备阶段、登记阶段和数据处理阶段。其中:准备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0月),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完成普查区划分和制图工作,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清查摸底等;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普查员入户登记,完成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完成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及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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