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孝义市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孝政规发〔20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孝义市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孝义市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5〕95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孝义市辖8镇3乡5个街道,224个行政村,379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面积43.73万亩,承包农户4.8万户,户均承包地7.11亩,粮食播种面积28万亩,主要以玉米、小麦、小杂粮为主。
二、试点目标
聚焦玉米、小麦、小杂粮等粮食作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我市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补助资金总额为440万元,需完成托管服务面积5.374万亩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补助项目,主要为全市范围内开展玉米、小麦、小杂粮等粮食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
(二)补助环节,主要包括耕地、机播、防治、机收、秸秆还田、机械化烘干等(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三)补助对象,为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组织。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助农户。
(四)补助标准,主要对作业环节进行补助,补助价格为服务价格的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服务流转土地规模经营组织的,在补助服务小农户的服务组织后资金仍有结余的情况下,按照服务价格的15%-25%进行补助。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不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服务组织不得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各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各个作业环节的作业指导价格。
(五)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试点工作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
四、实施流程
(一)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依实际情况,结合本辖区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遴选服务组织。各乡镇(街道)公开遴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负责本区域内农业生产托管的具体实施。服务组织须符合以下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具备与服务相适应或匹配的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生产托管服务,规范设置办公区、接待区等分区,制度体系健全,相关版面上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服务承诺等在醒目位置呈现。
2.人员证照齐全,服务组织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家庭农场认定证书等证照齐全;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农机具等机械通过年度审核,无安全隐患;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3.机构信誉良好,服务组织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2年以上,社会反映良好,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过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4.服务优质高效,服务组织具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机械设备及技术力量,且实施托管服务的机械安装有相应的智能设备;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
(三)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与实施试点工作的服务组织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报市、乡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存档备查。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为农户提供相关服务。各乡镇(街道)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乡、村两级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要对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
(四)检查验收。在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要及时向乡镇(街道)农业生产托管中心、市试点工作领导组提出验收申请。各乡镇(街道)农业生产托管中心对服务组织的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全面验收,并对各村享受项目作业补贴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乡、村两级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市试点工作领导组采取随机抽查验收的方式,通过电话抽查、入户抽查,核对农户作业项目、作业面积以及作业服务满意情况,在农户签字确认基础上,抽查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
(五)拨付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验收结束后,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助资金结算,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六)绩效评估。试点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向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报工作总结,并对所属区域内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拨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对各乡镇、街道的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依据验收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绩效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农业农村、林业、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专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试点工作实施、抽查验收等,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选择服务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村级负责协助服务组织做好托管合同的签订、托管面积审核、作业实施过程监督等工作。
(二)加强服务监管。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强化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严格资金监管。加强试点工作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宣传培训、印制合同文本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工作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积极做好托管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在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基础上,引导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一年。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孝义市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解读链接:【图解】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关于对《孝义市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字解读】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关于对《孝义市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音频解读】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关于对《孝义市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孝义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农村土地股 0358-7834238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