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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19-02354
著录日期:
2019-06-24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  号:
孝政办发〔2019〕40号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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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36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推进林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18〕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保障林农收益权为重点,通过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大扶持力度、健全服务体系、加强规范管理,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推动林业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加强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开发利用集体林业多种功能,实现增绿、增质和增效;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服务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三、总体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承包权更稳定、经营权更灵活、产权保护更有力、管理服务更完善的集体林权制度,形成林权流转规范、投融资政策完善、经营主体联结紧密的集体林业运行机制,实现集体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国家生态安全得到保障的目标。
  四、改革事项
  (一)完善集体林地确权颁证工作
  坚持集体林地集体所有,稳定农户承包关系,今年首先开展由各乡镇确定试点村的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工作,以2009年集体林权改革以来林权发证资料为依据,进行梳理、复核,有错误的及时纠正,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全的尽快完善程序、补齐手续,结合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要求,推进试点村确权颁证工作。
  各试点村林权证已经发放到户的,要按照“不变不换、继续有效”的原则,依法保障林农合法权益。
  各试点村林权证还未发放到户的,由市林业局组织相关专业机构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图斑,进行权籍调查和界限勘验。林权证与图斑一致的,按照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程序完善资料、补齐手续,结合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要求,发放林权不动产证书;林权证与图斑不一致的,由各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到市不动产管理中心进行注销,注销后各试点村按照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结合不动产登记有关要求,实施集体林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联户承包的林地,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市国营林场确权颁证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
  各试点村已经市政府盖章,无林权争议的的林权证发放到户工作要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各试点村未发证林地(包含注销林权证林地)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林权不动产发证工作。
  (二)放活林地经营权
  1.科学经营公益林。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遵循“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的原则,依法开展生态公益林资源的经营和限制性利用。探索公益林经营权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项目。
  2.放活商品林经营权。全面推行集体林采伐公示制度,市林业局要将年森林采伐限额数量、实际审批业主和数量等信息,及时通过电视、网络、公告栏等进行公示,切实落实经营者对林木的处置权。赋予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林权权利人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方式,生产的木材等林产品自主销售。
  (三)落实处置权
  1.加强林权权益保护。贯彻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本政策。林地权属证书及所记载信息是有效保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按照“不变不换、继续有效、依申请登记”的原则,当林地、林木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坚持农村集体林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维护集体对承包、调整、监督、收回和林地被占用时享有林地补偿费等各项权能,发挥土地所有的优势和作用;稳定农户承包权,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林地被占用时享受安置补助费和约定的林木补偿费等各项权能;保障经营自主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林地经营权及林地被占用时约定的林木补偿费。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
  2.积极稳妥流转集体林权。以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依托,加快林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程序,为经营者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鉴证等公益服务。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入股、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林地承包农户将林地经营权入股成立股份制合作组织,或者将林地经营权入股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统一对外流转,做到林地权属清晰、利益分配合理。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林业,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林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加强事中事后跟踪监管,并纳入征信记录。林权流转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能损害农民权益,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承包和流转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合同,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书面合同使用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合同应明确规定当事人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
  (四)保障林农收益权
  1.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发展以核桃产业为主的林业大户、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我市涉及上级林业部门补助项目优先由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承担,引导其面向市场的同时向规范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创新集体林经营方式,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经营,综合开发利用林地资源。不断提高农村林业生产的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对2019年集中连片嫁接核桃良种30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每亩奖补400元(连片嫁接“孝核1号”的,每亩再奖补100元);对2019年新栽植核桃林连片100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每亩奖补200元(连片栽植“孝核1号”的,每亩再奖补100元);对2019年新发展富硒核桃连片达100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每亩奖补40元;对2019年新发展牛心柿子连片种植30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每亩奖补300元;我市2019年省、市级补助资金优先奖补新型林业经营组织。
  2.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与林地承包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为农户提供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订单林业、电商林业等服务,带动农户分享林业规模经营收益。完善林业资产收益政策,采取“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收益有分红”机制,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促进林业持续增收。
  3.推进集体林业多种经营。加快林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林业多种功能,以生产绿色生态林产品为导向,因地制宜发展林业多种经营,持续发展以林下种植和林下养殖为主的林下经济,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森林生物制药、森林绿色食品等绿色食药经济,鼓励发展森林生物质能源、工业原料林基地等林业新型产业。
  4.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今年继续对我市生态公益林继续投保,保费由中央、省、市全额补贴;对我市境内核桃、柿子给予保费70%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推动此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相互协调配合,加强组织管理,把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摆上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及时向上级汇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凝聚各方共识,及时总结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推广示范典型,增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落实的带动力和影响力。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有效运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反映林改动态,形成沟通顺畅、协作良好的宣传格局。
  (三)建立林权纠纷调处机制。要高度重视由于林权纠纷引发的信访不稳定因素,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林业局配合,建立林权争议调处协调机制,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林业局负责牵头调处合同纠纷和原林权证发放引起的权属纠纷,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因林业部门审批、监管等原因产生的纠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负责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后产生的纠纷。各乡镇、街道要在农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立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明确专人负责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建立健全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调处,做到一般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纠纷不出市,切实维护集体林区社会稳定。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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