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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19-00753
发文机关: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2-24
标  题:
【政策解读】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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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文依据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有效地调动广大旅行社的积极性,增加孝义文化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拓展旅游客源市场,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2014〕3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晋〔2015〕17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大宗旅游接待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18号)等有关精神,借鉴兄弟县市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在我市范围内经营的具有合法资质,且使用具备合法资质的旅游车辆的独立法人旅行社和分社。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旅游专项奖励
  1.  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奖励
  (1)旅行社组织旅游省外包机团队,来我市观光旅游,单班人数达到 50 人以上,游览两个收费景区和一个免费景区,并在孝义市辖区内住宿一晚,每班奖励 5000 元;人数达到 100 人以上游览两个收费景区和一个免费景区,并在孝义市辖区内住宿一晚,
  每班奖励 2 万元。
  (2)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团队,来我市观光旅游,人数达到400 人以上,游览两个收费景区和一个免费景区,并在孝义市辖区内住宿一晚,每列奖励 4 万元。
  (3)旅行社组织旅游大巴团队,来我市观光旅游,单次团队达到 50 人以上,游览两个收费景区和一个免费景区,并在孝义市辖区内住宿一晚,每团奖励 1000 元;单次团队达到 100 人以上,游览两个收费景区和一个免费景区,并在孝义市辖区内住宿一晚,每团奖励 3000 元;单次团队达到 200 人以上,游览两个收费景区和一个免费景区,并在孝义市辖区内住宿一晚,奖励 7000 元;单次团队达到 300 人以上,游览两个收费景区和一个免费景区,并
  在孝义市辖区内住宿一晚,奖励 12000 元。
  2.  旅游直通车奖励
  旅行社开通的从孝义市以外的县市到孝义市某个景区的定点定时定线定价定服务标准的旅游直通车,年度开行 25 班次以上,每班次 45 座以上的,游览两个收费景区和一个免费景区,奖励1.25 万元。每超过 1 班次的,游览两个收费景区,追加奖励 600元/班次。旅游直通车在开通前要向孝义市文物旅游开发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备案。
  3.  自驾车团队奖励
  旅行社从外地组织一次自驾车团队、车辆超 10 辆,人数超过30 人,来我市观光旅游两个收费景区和一个免费景区,并在孝义市辖区内住宿一晚,奖励 2000 元。
  4.  入境旅游团队奖励
  旅行社组织一次入境旅游团队,境外游客(含港澳台)人数达到 20 人,来我市观光旅游两个收费景区和一个免费景区,并在孝义市辖区内住宿一晚,按照 100 元/人予以奖励。
  5. 旅游累计人数奖励
  旅行社组织境内外游客来我市旅游,年度内游客累计人数达到 1000 人的,按照 2 元/人予以奖励;游客累计达到 3000 人的,按照 3 元/人予以奖励;游客累计达到 5000 人及以上的,按照 5元/人予以奖励。获得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旅游直通车、自驾车团队等奖励项目的不再享受旅游累计奖励。
  (二)旅游商品研发类
  在孝义市注册公司,开发、生产、销售以及宣传孝义文化的旅游商品,本年度被国家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评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5000 元、3000 元、2000 元;本年度被山西省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评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3000 元、2000 元、1000 元。
  (三)本市旅游人才奖
  新考取国家导游资格证并取得导游证,且在我市旅游企业执业的导游人员,奖励 1000 元。对获得山西省、吕梁市级表彰的我市旅游企业执业的导游人员分别给予 3000 元、2000 元奖励。
  (四)A 级景区、星级饭店创建奖
  在我市对本年度首次创建为 3A级景区、3 星级饭店的,依法取得经营等级证的分别奖励 2 万元。首次创建省级 3A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奖励 5 万元;首次创建红色旅游景点的,奖励 5 万元;首次创建为 4 星级饭店的,奖励 5 万元;首次创建为 5 星级饭店的,奖励 20 万元;首次创建为 4A级景区的,奖励 10 万元。
  四、奖励政策要求
  (一)本办法所奖励的旅游包机、专列、大巴和自驾游团队、入境旅游团队,须同时满足游览我市两个收费景区(梦幻海水上乐园、曹溪河欢乐城、三皇庙景区、金龙山文化景区等)和一个免费景区(孝河国家湿地公园、胜溪湖森林公园、曹溪河旅游休闲度假区、乡村旅游景点、红色旅游景点等),并在孝义市辖区内住宿一晚。
  (二)组织旅游专列、包机、大巴和自驾游团队,孝义市文物旅游开发管理中心将派人现场查验,否则不予确认。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当年未受到市(县)级以上(含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四)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旅游产业政策和孝义市文化旅游业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和安全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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