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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19-00447
发文机关: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2-24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孝政办发〔2019〕92号
发布日期:
2019-12-24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孝义市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孝义市旅游奖励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有效地调动广大旅行社的积极性,增加孝义文化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拓展旅游客源市场,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15〕17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大宗旅游接待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18号)等有关精神,借鉴兄弟县市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旅游专项奖励
  1. 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奖励
  (1)旅行社组织旅游省外包机团队,来我市观光旅游,单班人数达到50人以上,游览两个收费景区和一个免费景区,并在孝义市辖区内住宿一晚,每班奖励5000元;人数达到100人以上游览两个收费景区和一个免费景区,并在孝义市辖区内住宿一晚,每班奖励2万元。
  (2)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团队,来我市观光旅游,人数达到400人以上,游览两个收费景区和一个免费景区,并在孝义市辖区内住宿一晚,每列奖励4万元。
  (3)旅行社组织旅游大巴团队,来我市观光旅游,单次团队达到50人以上,游览两个收费景区和一个免费景区,并在孝义市辖区内住宿一晚,每团奖励1000元;单次团队达到100人以上,游览两个收费景区和一个免费景区,并在孝义市辖区内住宿一晚,每团奖励3000元;单次团队达到200人以上,游览两个收费景区和一个免费景区,并在孝义市辖区内住宿一晚,奖励7000元;单次团队达到300人以上,游览两个收费景区和一个免费景区,并在孝义市辖区内住宿一晚,奖励12000元。
  2. 旅游直通车奖励
  旅行社开通的从孝义市以外的县市到孝义市某个景区的定点定时定线定价定服务标准的旅游直通车,年度开行25班次以上,每班次45座以上的,游览两个收费景区和一个免费景区,奖励1.25万元。每超过1班次的,游览两个收费景区,追加奖励600元/班次。旅游直通车在开通前要向孝义市文物旅游开发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备案。
  3. 自驾车团队奖励
  旅行社从外地组织一次自驾车团队、车辆超10辆,人数超过30人,来我市观光旅游两个收费景区和一个免费景区,并在孝义市辖区内住宿一晚,奖励2000元。
  4. 入境旅游团队奖励
  旅行社组织一次入境旅游团队,境外游客(含港澳台)人数达到20人,来我市观光旅游两个收费景区和一个免费景区,并在孝义市辖区内住宿一晚,按照100元/人予以奖励。
  5. 旅游累计人数奖励
  旅行社组织境内外游客来我市旅游,年度内游客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的,按照2元/人予以奖励;游客累计达到3000人的,按照3元/人予以奖励;游客累计达到5000人及以上的,按照5元/人予以奖励。
  获得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旅游直通车、自驾车团队等奖励项目的不再享受旅游累计奖励。
  (二)旅游商品研发类
  在孝义市注册公司,开发、生产、销售以及宣传孝义文化的旅游商品,本年度被国家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评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本年度被山西省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评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三)本市旅游人才奖
  新考取国家导游资格证并取得导游证,且在我市旅游企业执业的导游人员,奖励1000元。对获得山西省、吕梁市级表彰的我市旅游企业执业的导游人员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奖励。
  (四)A级景区、星级饭店创建奖
  在我市对本年度首次创建为3A级景区、3星级饭店的,依法取得经营等级证的分别奖励2万元。首次创建省级3A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奖励5万元;首次创建红色旅游景点的,奖励5万元;首次创建为4星级饭店的,奖励5万元;首次创建为5星级饭店的,奖励20万元;首次创建为4A级景区的,奖励10万元。
  二、奖励政策要求
  (一)本办法所奖励的旅游包机、专列、大巴和自驾游团队、入境旅游团队,须同时满足游览我市两个收费景区(梦幻海水上乐园、曹溪河欢乐城、三皇庙景区、金龙山文化景区等)和一个免费景区(孝河国家湿地公园、胜溪湖森林公园、曹溪河旅游休闲度假区、乡村旅游景点、红色旅游景点等),并在孝义市辖区内住宿一晚。
  (二)组织旅游专列、包机、大巴和自驾游团队,孝义市文物旅游开发管理中心将派人现场查验,否则不予确认。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当年未受到市(县)级以上(含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四)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旅游产业政策和孝义市文化旅游业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和安全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三、奖励申报与审批
  奖励对象为我市及境内外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分社(含以互联网形式经营的旅行社)。
  (一)奖励申报流程
  1. 申报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自驾车团队、入境旅游团队等奖励的旅行社,须在团队到达前5天将接待计划、《团队登记备案表》报孝义市文物旅游开发管理中心,团队行程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文旅中心提交申报材料。由市文旅中心负责审核,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备。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孝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备案,半年结算一次。
  2. 申报旅游直通车、旅游累计人数奖励的旅行社,须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向孝义市文物旅游开发管理中心提交申报材料。由市文旅中心负责审核,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备。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孝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备案结算。
  (二)奖励申报所提交材料
  旅行社申报奖励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奖励评审结束后退回原件,复印件由孝义市文物旅游开发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1. 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旅游包机、专列、大巴等团队奖励申报表》;
  (2)旅行社与航空公司、铁路部门、客运公司签订的包机、专列等合作协议及相关票据;
  (3)景区门票结算凭据及景区出具的相关证明;
  (4)住宿结算凭据及相关票据;
  (5)游览行程确认件、游客名单表。
  2. 旅游直通车奖励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旅游直通车奖励申报表》;
  (2)申报旅行社与景区的合作协议;
  (3)客运企业出具的旅游直通车租车合同等相关证明;
  (4)旅游直通车景区出具的证明;
  (5)每班次游览行程确认件、游客名单表。
  3. 自驾车团队奖励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自驾车团队奖励申报表》;
  (2)景区门票结算凭据及景区出具的相关证明;
  (3)住宿结算凭据及相关票据,游览行程确认件、游客名单表及游客身份证复印件。
  4. 入境旅游团队奖励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2)景区出具的相关证明;
  (3)住宿结算凭据及相关票据;
  (4)境外游客名单表及游客护照复印件。
  5. 申报旅游累计人数奖励需提供以下资料:
  (1)《旅游累计人数奖励申报表》;
  (2)景区出具的相关证明;
  (3)每次游览的行程确认件;
  (4)每次游览游客名单表。
  6. 旅游商品开发奖须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部门纳税证明;
  (3)营业门面照片;
  (4)管理及从业人员合同等证明;
  (5)国家、省级旅游部门出具的获奖证明。
  7. 本市旅游人才奖须提供以下资料:
  (1)全国导游资格证复印件;
  (2)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
  (3)本年内游客投诉中心投诉记录;
  (4)省市旅游部门下发的表彰证书及批复文件。
  8. A级景区、省级3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红色旅游景点、星级饭店创建奖须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部门纳税证明;
  (3)国家、省、市A级景区评定委员会、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或授权组织等级评定证书及批复文件;
  (4)创建A级景区、省级3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红色旅游景点、星级饭店有关资料证明。
  四、奖励资金来源及核拨管理
  奖励资金每年列入孝义市文物旅游开发管理中心预算,专项用于旅游奖励,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孝义市文物旅游开发管理中心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报经孝义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意后,拨付奖励资金。
  五、监督管理
  (一)旅行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励申请资格:
  1. 存在合并团队、弄虚作假等欺骗奖励行为的;
  2. 违反《旅行社条例》规定,有零负团费现象的;
  3. 不执行《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4. 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5. 有重大投诉记录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6. 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过失行为的,
  7. 账目不清、业务档案混乱的。
  (二)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旅游经营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依法追究全部奖励资金,且3年内不得申报旅游项目奖励,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相互协作,诚信经营;如发现旅行社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旅游市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不予奖励,并追究旅行社的责任。
  本奖励办法由孝义市市文物旅游开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试行1年,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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