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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0-01917
发文机关: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6-04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孝政办发〔2020〕27号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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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山西孝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孝义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孝义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孝义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0〕27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处置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为确保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要求,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按照“先易后难、依法合规,分类处置”原则,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解决我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率不高的问题,为转型建设项目、开发区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用地保障。
  二、清理对象
  (一)2009年至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
  (二)2009年以来的闲置土地。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土地征收、土地供应、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今年7月底前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总量70%。全面缩短土地征收周期、加快土地供应、压低土地闲置率,大幅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经济发展空间得到充分拓展,用地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全市转型发展潜力显著加强。
  四、整治重点
  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市领导小组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通过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全市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一)“批而未供”土地
  1.基本情况
  我市2009—2017年农转征项目未供面积为7288.66亩,其中:
  (1)已消化批而未供土地面积247.74亩;
  (2)市政府批复供地方案,正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宗地13宗,面积641.5965亩;
  (3)批而未征土地面积240.3585亩,其中已调剂指标土地面积132.228亩;
  (4)批而未供土地面积5977.7055亩;其中商服用地532.2131亩,住宅用地2572.1763亩,工业用地2564.58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08.736亩;
  (5)已供应宗地道路及绿地剩余无规划的土地面积181.2554亩。
  2.处置意见
  (1)完善批而未征土地
  各乡镇、街道负责土地征收和补偿发放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完善各项征地手续材料。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提出不同意见的,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抓紧进行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提出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在30日内研究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并作出决定。要求听证的,应在30日内举行听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作出决定的30日内完成修改。征地补偿、安置存在争议的,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逐级上报。征地补偿、安置存在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已调剂指标土地的信息变更及备案;核销征收手续。
  (时间要求:2020年6月中旬前)
  (2)消化批而未供土地
  ①对没有办理任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和已建成的加油站、加气站项目,由所涉乡镇、街道负责督促办理用地手续,经督促仍未积极办理用地手续的,市政府将启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立即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②对因政府鼓励转型上马的焦化、铝深加工、建材及新型产业项目用地,确因资金困难造成“未供即用”的,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可采取分割宗地,逐块解决;
  ③对因用地单位不积极规范用地手续,已建的商住、商服类用地,经所涉乡镇、街道督促未按时办结用地手续的,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立案查处,在依法查处过程中,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
  ④对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征收的土地,相关部门尽快落实项目,加快立项、土地预审、规划许可等事项,及时办理用地划拨手续;
  ⑤对涉及驻市单位的批而未供土地,由市政府研究出台督促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的办法;
  ⑥对在招商引资中,政府承诺价格补偿的项目,但至今未兑现的,由市政府统一协调解决,督促项目单位尽快落实供地;
  ⑦对将原村庄用地未拆除地面建筑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但暂无法按新规划用途实施的,所涉乡镇、街道应加快拆除地面建筑,落实用地企业主体;
  ⑧其他未建的项目用地,由所在乡镇、街道督促用地单位限时完善用地手续,未及时办理用地手续的所涉用地单位不得办理权属登记和抵押登记,对恶意不履行供地手续的,纳入用地“黑名单”。(时间要求:2020年7月30日前)
  (二)闲置土地
  1.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各类闲置土地17宗,面积903.09亩。
  2.处置意见
  (1)对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延期开工、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2)对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收取闲置费或无偿收回方式进行处置;
  (3)对因纠纷、涉案等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及时将相关印证材料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以备自然资源部查验;
  (4)对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实际已开工建设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尽快办理施工手续,并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传相关证件。(时间要求:2020年6月中旬前)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孝义市清理“批而未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市房产中心、市棚改中心、市供水公司、市供气公司、市热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市法院分管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检查督导等全面工作。
  六、工作职责
  (一)乡镇、街道职责
  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违法用地情况负总责;负责本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的巡查排查,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实施拆除,负责督促本辖区内批而未用土地的消化;同时做好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及依法用地的社会宣传。
  (二)部门职责
  1.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土地管理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在辖区内的执行情况,定期将违法用地查处动态及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追究意见和建议报告市委、市政府;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和报告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地案件,规范土地管理秩序。
  2.市住建局负责违法建筑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不得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对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违法建设并查处。
  3.市发改局负责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的立项。
  4.市房产中心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5.市供水公司、供气公司、热力公司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违法用地项目不予办理项目用水、用气、用热手续,对违法用地在建项目采取相关措施。
  6.供电公司负责对违法当事人用电和转用电的排查、制止、报告;负责拆除违法当事人的供电设施和设备。
  7.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协同做好土地管理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
  8.市棚改中心负责督促列入棚改项目用地手续的完善。
  9.市公安局负责对群众举报涉嫌土地违法犯罪案件和自然资源部门移送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当事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为相关部门的土地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对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当事人应按照规定依法查处。对国土违法突发案件、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办并维护联合执法的现场秩序。
  10.法院负责对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省、吕梁市和孝义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工、协同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掌握实情、深入研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好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严明责任要求。此次专项行动是保障促进全市转型建设项目落地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管理和服务职能,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完善供地手续、加快开工建设的主体责任。各部门、开发建设单位要各司其职,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凝聚共识,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确保完成任务。对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不按时上报情况的,领导小组将进行通报;对开发建设单位不积极完善相关手续、不积极缴纳相关费用、不积极履约建设的,将实施有关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进展缓慢的地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实地督导,帮助梳理问题原因,研究解决措施;对各乡镇街道因不作为、慢作为造成未供即用和闲置土地长期未能处置的,将实施挂牌督办;对未能如期完成专项行动任务的,将启动警示约谈程序。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对已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工作,要密切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情况,尽快解决问题,确保供地率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对闲置土地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认定、及时处置;真正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落到实处,全面助力我市转型项目建设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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