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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0-00051
著录日期:
2020-12-20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清洁取暖“煤改气”用户补贴的通知
文  号:
孝政办发〔2020〕65号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清洁取暖“煤改气”用户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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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清洁取暖改造成果,持续促进农村地区生活方式转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清洁取暖“煤改气”居民用户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我市清洁取暖改造所有“煤改气”居民用户。
  二、补贴期限
  对清洁取暖改造享受三年补贴政策未到期“煤改气”居民用户,继续执行原政策;对清洁取暖改造享受三年补贴政策到期的所有“煤改气”居民用户,实行过渡期补贴政策。过渡期暂定为二年,到2022年3月底采暖季结束为止。过渡期内如上级出台新的补贴政策,则在上级补贴政策出台之日起,该通知自动作废。
  三、补贴标准
  按照1元/m³标准进行气价补贴,每户居民补贴最高不超过2400元,超出部分由“煤改气”居民用户自行负担。
  四、补贴办法
  “煤改气”居民用户气费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进行。在采暖季结束一个月内,由市天然气公司根据用户当年采暖季实际用气量核定补贴金额,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送各乡镇(街道)。补贴费用实行“乡镇(街道)上报、市财政统一拨付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分户发放”的程序进行。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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