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政策咨询】行政审批局 政务信息股 7875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山西孝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驻市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1号)、《吕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委办公厅进一步克服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任务分解》(吕办字〔2021〕7号)和《吕梁市委编办关于做好进一步规范基层职责权限工作的通知》(吕编办字〔2021〕3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共梳理村级组织工作职责11类58项(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纳入梳理清单的事项,各村级组织要按照“方便群众、酌情合理、实事求是、做好服务”的原则,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二、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对照梳理出的事项清单逐一明确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明晰责任边界。
三、面向社会公开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涉及国家机密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除外),规范办事流程,明确事项办理条件和时限,方便群众办事,并接受社会监督。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