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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2-102428
著录日期:
2022-11-14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孝政办发〔2022〕39号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孝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孝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孝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调联动、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和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吕梁银保监分局孝义监管组、市人武部、武警孝义中队、乡镇(街道)等其他单位。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在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

2.2 现场指挥部

市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现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技术专家组、卫生防疫组、新闻报道组、治安保卫组等6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疫情监测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林业局等部门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疫情预警

3.2.1预警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

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3.2.2预警响应

接到预警后,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2)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3)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控能力。

3.2.3预警解除

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解除预警。有关方面解除已经采取的预警响应。

3.3 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3.2报告内容和形式

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疑似染疫的动物种类和品种、疫点动物数量、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报告形式:市农业农村局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3.3.3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市农业农村局或市林业局报告。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认定为疑似动物疫情的,应当在半小时内将疫情报至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并同时报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认定为疑似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定。

3.3.4通报

市林业局发现野生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处置并向市农业农村局通报。

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时,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卫健局、市林业局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市卫健局应当对疫区易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公布疫情,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4.应急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4.1 先期处置

在发生疑似疫情时,市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在疑似疫情报告的同时,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相关物品移动,进行严格消毒等临时处置措施,限制人员流动。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被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立即开展追踪调查,并按规定进行彻底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4.2 应急响应

根据动物疫情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应对工作的需要,动物疫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市级响应,响应条件详见附件4。

符合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响应。

(1)市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各乡镇(街道)落实应急措施。向市委、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报告有关情况。

(2)市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疫情处置方案,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方案。

(3)市指挥部调运应急物资,组织周边地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针对性开展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保障商品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4.3 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对疫点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对病死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对疫区按规定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及疑似染疫动物产品,对易感动物进行监测,按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及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严格按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关闭规定范围内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进出疫区和相关动物产品运出疫区。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4 安全防护

疫情应急处理人员应针对动物疫病特别是人畜共患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5 响应结束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评估

响应终止后,市指挥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疫情发生的原因,疫情处置人员、装备、物资使用情况,疫情处置经验教训,对策和建议。

5.2 灾害补偿

按照各种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

5.3 抚恤与补助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6.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市政府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由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林业、公安、市场监管、军队、武警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并保持相对固定。

6.2 物资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6.3 经费保障

市政府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消灭净化的动物疫病。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暴发:是指在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畜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7.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

市指挥部对动物疫情处置队伍进行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7.3 预案管理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对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要及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孝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图

2.孝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孝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孝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市级应急响应条件

解读链接:【图解】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对《孝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孝义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0358-762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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