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孝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
联合处置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孝政办发〔2024〕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孝义经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孝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孝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妥善化解和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更好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全市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效能,构建和谐征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多点受理、首问到底、精细分流、联合处置、就地解决”为目标,多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风险,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形成社会保险费共治新格局。
二、处理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强化政府主导,统筹推进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工作。建立健全联合处置机制,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着力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遇到的争议事项,有效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风险,形成社会保险费征缴共治合力。
(二)依法行政、公平公正
坚持依法行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鼓励支持缴费人依法参保缴费、诚信缴费,打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职责清晰、便民高效
落实首问责任制,压实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处理部门责任,做到多元协作,依法履责,便民高效,最大程度方便缴费人解决争议事项,切实降低缴费人维权成本。
三、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责
(一)组织架构
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顺畅运行,建立孝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统筹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的焦点、难点问题。经联席会议决定,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成员单位。
召 集 人:任小俊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王小军 市税务局局长
王治铭 市人社局(医保局)局长
成 员:侯廷俊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侯艳红 市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王晓平 市财政局局长
王艳燕 市司法局局长
雷曙光 市信访局局长
霍小花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税务局局长王小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承接日常工作,负责部门协调、提请召集人统筹处理、启动联席会议等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
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的受理,负责处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协助其他部门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日常运转工作,承办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席会议。负责税务局“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窗口的设立和运行,成立“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工作室在税务局“税费调解中心”实体化运行。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社局(医保局):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的受理,负责处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协助其他部门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法委:指导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重大风险化解处置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司法局:负责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运行提供法律咨询,对有上诉需求的缴费人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其他部门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政局: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信访局: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的受理,及时将争议受理资料流转到对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影响重大、人数众多的争议集中上访案件提前介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行政审批局: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的受理,按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机制,依据部门职责,及时流转承办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处理。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
(一)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登记和关系转移产生争议的;
(二)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登记信息传递产生争议的;
(三)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产生争议的;
(四)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金额产生争议的;
(五)用人单位或个人对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的特殊缴费应征金额有争议的;
(六)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加收有争议的;
(七)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退(抵)费模式、流程、金额有争议的;
(八)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待遇核定和支付有争议的;
(九)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检查、欠费追缴等事项有争议的;
(十)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发生的其它争议事项。
五、工作流程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税务、人社、政法、司法、信访、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进行受理,落实首问责任制,严格按照受理登记、分类流转、事项办理、回复反馈、案卷归档、移交办理等程序处理。
(一)受理登记
用人单位或个人反映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受理部门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准确完整登记缴费人基本情况、来访时间、联系方式、反映主要事项等内容。
受理部门要落实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受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的人员负责落实受理登记、分类流转工作。
(二)分类流转
受理部门登记审核后,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规定限时办结;对明确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登记后流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对需多部门共同办理或职责不清的争议事项,登记后流转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事项办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流转事项进行梳理,分为一般事项和重大疑难事项。
1. 一般事项流程设定
一般事项是指需由两个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其基本流程为:
(1)联席会议办公室接收流转事项。
(2)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事项需要及部门职能,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采取联办形式办理受理事项。
(3)各联办单位依职权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书面意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综合各联办单位的意见,将最终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反映人。
2. 重大疑难事项流程设定
重大疑难事项指重大、复杂、疑难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其基本流程为:
(1)联席会议办公室接收流转事项。
(2)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事项需要及部门职能,报请召集人同意后,纳入政法委“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处理。
(3)“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处理办结后,将最终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反映人。
(四)回复反馈
受理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矛盾纠纷调处平台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反映人。反映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申请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行政诉讼。
(五)案卷归档
受理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征缴争议事项的受理、流转、处理、反馈资料进行归档。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社会保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联合处置机制对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的重要作用,有效防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通过联合处置机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争议纠纷。
(三)优化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在争议处理过程中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协调联动的能力和水平。要采取磋商、座谈等多种形式推进工作,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及合理诉求,共同推动争议事项妥善处理,形成密切协助的联动工作格局。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解读链接:【图解】国家税务总局孝义市税务局关于对《孝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工作方案》的解读
【文字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孝义市税务局关于对《孝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工作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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