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刑事警察的职责)。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治安警察的职责)。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警察的职责)(巡警虽然也维护交通秩序,但不能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消防警察的职责)。
5.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治安警察)。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治安警察)。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警卫工作:路线警卫、住宅警卫、随身警卫),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保卫工作)。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警察不准参与罢工)。
9.管理户政(户籍警察)、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外事警察);(注意:外事警察对出入我国国境的外国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边防警察)(边防警察的工作分为边境治安——维护过境不受侵犯及边境治安秩序和边防检查——对出入境人员、车辆等进行检查及查处边警违法违章事件)。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保卫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治安监督检查权)。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