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提出督查意见、问责建议;负责全市法治宣传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各行各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政府法制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负责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
(四)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五)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负责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范围内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仲裁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以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孝义建设顶层设计,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