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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2-64309
著录日期:
2022-07-14
标  题:
孝义市城市管理局法定职责
孝义市城市管理局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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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气、供热、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空间管理和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市政管理制度规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停车场、公共站场和城市交通静态设施等的日常管理、维修养护工作;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改造和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罚没收入的征收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定城市管理方面的价格和进行价格调控;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节水、道路挖掘占用、绿地挖掘占用、城建附加等政策性收费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用事业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和排水管网等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及市容环卫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达产达标;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市抗洪救灾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对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对城市违法广告的查处;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管理;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管理;负责设置道路指示牌和门牌标识牌的施工掘路许可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绿地的设点宣传、商品展销、建筑施工、堆放物料和机具的管理;负责车辆清洗站设置的管理。依法对城市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城市清洁工程;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规划区内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参与新(改、扩)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道路停车资源利用开发规划,会同公安、规划等部门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规划,组织实施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夜景“亮化工程”的统一管理。

(八)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推进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和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市政绿化养护、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现、处置工作流程的组织实施;负责管理12319城管服务热线。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督查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对各供水、用水单位下达供水、用水计划指标;对排入城市管网内污水实时监测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和再生水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市场准入;负责城市管理系统的资质管理;经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指导和实施;负责城市燃气生产单位、经营单位的管理;负责城市燃气、供热市场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十二)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编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城市管理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安全运行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城市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质量、消防工作;指导系统内重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工作;督促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十四)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市城市设计的监督,指导全市开展城市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运营、维护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局)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局)负责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置、外立面装饰、灯饰、城市雕塑及重要基础设置和公共配套建设工程等规划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对城市违法广告的查处;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管理;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管理。

3.与市规划、住房建设、环境保护、工商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职责分工。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后,要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配合做好违法情形认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指导监督等职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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