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孝义市第一批城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
孝政规发〔20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孝义经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孝义市第一批城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孝义市第一批城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豁免项目清单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完善城乡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其他市、县现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孝义市第一批免于办理或无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豁免项目清单予以公布,具体清单如下:
一、无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无需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类型
1.由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主导实施未涉及建筑面积增加、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增加建筑高度和层数的改造整治项目(涉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除外),包括街巷整治、绿化提质、沿街建筑外立面整治、屋顶整治、老旧小区改造、校舍改造、环卫设施(含公厕、道班房、清洁用房、垃圾站及车场)、村庄整治等改造提升工程,不包含拆除重建项目。
2.由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主导实施或在既有用地范围内建设的健身场、体育跑道、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露天球场、围墙(建控线范围内)等建(构)筑物。
3.经文旅局、城管局等主管部门同意,由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主导实施的在各类公园、绿地、开敞空间内,按规定增设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用于游憩服务的景观小品、亭台廊榭、内部道路、地下管线、公共厕所、临时搭建平台、展示设施、户外景观水池、游泳池、运动场地、儿童游乐等各类设施。
4.符合建筑、消防安全等规定,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功能、主体承重结构、总高度、层数、外立面整体风格,不增设夹层,不影响建筑安全的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夜景工程、屋面加固维修工程,不包含拆除重建工程。
5.符合建筑、消防安全等规定,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总高度、层数、主体承重结构,利用既有建筑物开展创意文化展示、养老服务、休闲运动、便民服务以及其他公益性活动的改造项目,不包含拆除重建项目。
6.既有住宅小区内,在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无权属纠纷、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前提下,加装电梯、节能设施、无障碍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利用公共空间新改(扩)建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停放场所,配建公厕、垃圾站、门卫房、水泵房、配电房、换热站、燃气调压站、雨棚和充电设施;利用闲置用房等改造为小区公共服务用房。
7.既有用地建控线范围内增设的小型雕塑、景观小品、不计建筑面积的大门、化粪池、污水池、消防水池、隔油池、隔水池等构筑物。
8.由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主导实施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总高度、层数、主体承重结构,符合建筑、消防安全等规定,利用既有建筑改建为公厕、垃圾站、供热中继泵站、自来水增压泵房等基础设施。
9.因消防、电力、环保等相关部门配建要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消控室、配电室、水泵室、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和既有建筑增设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10.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道路、绿化、管线(建控线范围内)、配电箱、环网柜、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与安全防护装置等附属设施。
11.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接入接出管、地下附属设施,包括各类管线混接节点改造。
12.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经属地乡镇(街道)同意,利用现有村民住宅或村集体建筑进行外立面整治、文化展示、业态布局、民宿改造等文旅发展项目,或利用闲置用房改造为村集体公共用房、活动场地等,不包含拆除重建项目。其中涉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实施项目还需经住建局、文旅局同意。
13.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属地乡镇(街道)同意,新(改)建的零星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戏台、球场、广场、绿地、体育健身设施场地、厕所、污水处理、垃圾储运、供电、供气、供水、供热、通讯、道路、牌坊、治安亭等。
14.不突破原有道路范围的“四好农村路”项目。
15.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施工用房、施工围墙及其他不涉及土建施工的临时性用房。
16.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临时先行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
二、无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设计方案经技术审查后,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类型
1.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相关规划保护要求的建筑修缮工程、外立面装修工程、新(改)建道路及附属工程。
2.在道路原有红线范围或道路两侧绿线范围内的道路及地下管线工程,包括路面翻新、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新(改)建地下管线、更新修复地下管线、架空敷设管线、雨污分流改造等。
3.建设项目建控线范围外的出入口通道、新(改)建管线及附属设施等工程。
4.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新(改)建管线、架空线路等工程。
5.在建设用地上由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主导实施的新(改)建非经营性社会停车场(含临时停车场)、单独地块面积小于1公顷的公园绿地、广场。
6.由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主导实施的交通立体过街工程、“擎天柱”广告牌。
三、无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类型
1.商业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商店、超市、网吧、餐饮、娱乐、影剧院、健身房、培训机构、金融保险服务、宠物医院、公共设施营业网点和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私人诊所等。
2.既有住宅小区、学校、商业、厂房、办公等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不降低绿地率的更新项目,如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新设体育锻炼器材和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更新停车棚、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等。
3.手续齐全的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充电站、综合能源站等项目,在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主体结构,并满足安全间距、消防要求和不降低绿地率的前提下,增设充电桩、一体化洗车设备、储气罐、储油池、加油枪或实施油罐增减容、改变储存油品类型等加油加气加氢充电设施改造工程。
4.土地使用权人在既有用地范围内增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
5.在村集体建筑、村民住宅屋顶或庭院内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村庄风貌的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其中涉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乡村旅游重点村、景区及周边村庄、主城区范围内的村庄不允许设置光伏设施)。
6.土地使用权人在既有用地范围内增设烟道、排风管道、空调冷却塔、垃圾分类收集点、水塔等设施设备。
7.道路、桥梁、隧道的维护整修工程。
8.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变更的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及交通改善等工程,如增加掉头区、二次过街、展宽段宽度变化、“白改黑”、人行道提升改造、减速带及护栏设施、增加慢行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
9.由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主导实施的河湖水环境整治项目,包括河湖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堤岸维修加固工程及河道内蓄水构筑物建设等,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需按规定进行必须且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论证。
10.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不影响公共空间(如广场、街道)使用的以下设施:座椅、饮水台、路灯、路标、路牌、路树、路边小品、旗杆、岗亭、保安亭、报刊亭、公交车站(亭)、信报箱、自助售货柜、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小时自助图书馆、爱心书屋、公共直饮水设施、垃圾回收箱、临时移动公厕、停车计时计费器、充换电设备、微型消防站及其消防器材柜、献血屋、小型的公益广告设施、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等。
11.满足安全要求、无纠纷的通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供电开关箱、箱式变压器、5G通讯塔基、多功能智能杆等建设项目。
12.土地、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的变电站范围内设备升级、改造工程。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的既有电力架空输电线路塔基(基础)及附属设备的技术升级改造、加固工程,以及电缆管沟的维修加固工程。
13.土地使用权人在既有用地建控线范围内设置的道闸系统。
14.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宽8米以下(含8米)的农村道路及步道建设工程。
15.利用已建管沟铺设电力、通信等管线工程。
16.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等绿化工程。种植类、养殖类、设施类农业项目及生态修复类项目。
四、相关要求
(一)列入本豁免清单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乡镇(街道)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一类、二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备案表》(附件),向自然资源局申请现场勘验并备案,同步将备案情况报送孝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其中涉及管线类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向住建局备案,并将矢量数据录入“孝义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系统”。
(二)豁免清单中免于办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三)实际工作中若遇难以界定的情形,由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及城管局、住建局、文旅局等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四)豁免项目及建设行为应按照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并严格遵守《民法典》及土地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传统村落保护、消防安全、地质安全、结构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物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五)本豁免清单内容根据国家、省、吕梁市相关政策要求及我市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更新。
本豁免清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附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备案表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 ||
电 话 | |||
项目名称 | |||
建设位置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
建设单位承诺 | 本单位(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将严格按照《孝义市第一批城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要求及本表备案内容实施建设工程,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备案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此表一式二份,自然资源局执法队、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2.建设单位自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开工的,应重新进行备案。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孝义市第一批城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pdf
解读链接:【图解】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公布孝义市第一批城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的解读
【文字解读】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公布孝义市第一批城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的解读
【音频解读】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公布孝义市第一批城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孝义市自然资源局 乡镇规划科 0358-7850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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