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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2-92793
著录日期:
2022-10-12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  号:
孝政办发〔2022〕32号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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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孝义经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驻市单位:

《孝义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孝义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部署要求,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要求,根据《全国爱卫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21〕8号)和《山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晋爱卫办函〔2022〕9号)要求,在全市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山西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健康孝义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健康优先、改革创新、实事求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健康影响评价和干预列入各部门制定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发挥公共政策对公众健康的导向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健康权益,加快打造“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县(市)”。

二、评价评估范围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出台相关重大政策、规划和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时,在政策的提出、起草、征求意见、修订、发布等各环节中,必须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将健康影响减到最低限度。

(一)公共政策。由政府部门拟订的,依照法定权限、程序 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者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公共政策。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发布的公文,以及转发上级或部门的文件,不属于本方案评价的对象。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

三、评价评估内容

遵循大健康理念,以《健康决定因素清单》(附件1)为评价内容,以影响健康的健康环境(包括空气质量、水质量、土壤质量、噪声、废物处理、能源的清洁性、病媒生物、绿化环境、公共场所的卫生和安全、食品和药品安全等)、健康服务(包括医患关系改善、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职业健康危害、应急救援、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场地、卫生健康主题活动等)、健康行为(包括合理膳食、“三减三健”、控烟、参加体育锻炼、减少肥胖、青少年近视防治、不安全性行为、心理健康等)为依据,评价评估相关政策、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健康的因素,并针对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因子,提出改进对策和建议。

四、评价评估方法

(一)评价评估实施主体。公共政策由政策制定部门组织开展健康影响评价。重大工程和项目,按照现有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影响评估(如环境影响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卫生学评估等),由负责该类影响评估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评估路径进行健康影响评价。

(二)成立评估专家库。市卫健局要根据实际情况推荐遴选专家,成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卫生健康、法律法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传播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评价评估实施程序(附件2)

1.部门初筛。政策拟定部门可通过市卫健局协调相关领域专家,主要确定所制定政策是否需要健康影响评价。如所拟定政策涉及健康相关因素和健康问题,填写《健康影响评价备案登记表》(附件3),提请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其他未涉及者,按照本部门政策制定程序继续进行。

2.信息备案。政策制定机关根据初筛结果,对要提请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的拟定政策,填写《健康影响评价筛选清单》(附件4)和《健康影响评价筛选意见汇总表》(附件5),提交市卫健局备案,并由市卫健局书面通知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政策拟订部门组织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3.组织实施。实施健康影响评价时,采用“(2+X)模式”组成专家组,其中“2”为卫生健康领域专家和法律法规领域专家,“X”为拟决策领域的相关专家,原则上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应当从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库中选取,通过文献分析、现场调研、公众意见调查和专家质(函)询等方法,从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角度确定政策实施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建议,填写《健康影响评价分析评估表(个人意见/专家组意见)》(附件6),并最终完成政策条款修改清单表,给出评价结论提交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汇总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的评价结论,填写《健康影响评价意见反馈及备案表》(附件7),并完成健康影响评价报告提交市卫健局备案,为政策修订及完善提供依据。

(四)评价评估结果运用

1.评价结果备案。评价通过的,由政策制定机关将评价报告报爱卫办备案。没有通过的,由政策制定机关根据评价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再次评价确认,形成评价报告报市卫健局备案。

2.提交决策参考。政策制定机关参考最终评价结论,做最终决策使用。政策制定机关要充分尊重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向市卫健局进行反馈,并填写《健康影响评价结果采纳情况反馈表》(见附件8)报市卫健局备案。

(五)监测评价

拟定政策在发布实施过程中,需进行监测评价。主要评价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对发现存在的健康影响因素进行修正,以利于政策更好地执行。由市卫健局负责监测工作,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家库提供技术支持。

五、评估施步骤

(一)试点起步阶段(2022年—2023年)

根据《山西省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选取一个健康相关的政策或规划(巩固全国健康促进市)以及一项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孝义市城排渠污水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二)试点推广阶段(2024年—2025年)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优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路径和方法。不断深化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全市推广。原则上要求评估数量不得低于总规划数的30%,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和健康相关的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开展评估数量不低于30%。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2033年)

全面实现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提交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估的政策、规划和项目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与健康相关的城市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民生工程评估覆盖率达到100%。

六、建立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领导小组(附件9),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指导和规范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建设实施工作,研究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审议和推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切实增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意识,强化本单位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引导、干部培训等,提高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能力,积极主动地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

(二)构建工作机制。各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出台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落实方案和推进举措,明确专人负责,指定1名联络员,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报送内容包括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政策的数量、评价评估次数、相关政策修订情况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公共政策评价评估工作交流活动,总结经验,强化培训,加强与专业机构及有关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团队的沟通联系,提升工作能力。(联系人:霍李鑫,联系电话:7861889,邮箱:aiweiban2010@163.com,地址:卫生大楼1201室)

(三)强化督导考核。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已将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纳入健康中国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监测评价机制,把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纳入健康孝义建设考核工作创新指标,加强对试点单位工作督导,确保评价评估工作落实见效。

附件:1.健康决定因素清单(示例)

      2.实施程序

      3.健康影响评价备案登记表

      4.健康影响评价筛选清单

      5.健康影响评价筛选意见汇总表

      6.健康影响评价分析评估表(个人意见/专家组意见)

      7.健康影响评价意见反馈及备案表

      8.健康影响评价结果采纳情况反馈表

      9.孝义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领导小组

      10.健康影响评价常用的分析评估方法(参考)

      11.人群常见分类参考

解读链接:【图解】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关于对《孝义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解读

政策咨询:孝义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卫生健康促进中心 0358-786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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